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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贵港市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

发表时间:2025-01-27 01:02:51 来源:招贤纳士

  一、《贵港市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及评分标准》的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2017年,国家取消了物业资质等级,这导致了物业行业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也带来了服务的品质参差不齐的问题。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西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作为建筑设计企业或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服务内容、标准和等级的参考是依据。随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不断的发展,业主对于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收费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为了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规范物业服务行业,保护业主权益,我市急需出台相关的指导文件。

  2024年11月20日,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了《贵港市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的通知》(贵住建通〔2024〕 24号),为贵港市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起草的过程中多次组织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专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形成《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征求市相关单位(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

  三、《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综合服务”、“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每个部分设置了一、二、三、四、五个服务等级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其中一级物业服务是最高服务等级;五级物业服务是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最基础的要求。

  (一)综合服务部分(共17项指标),主要针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提出基本要求,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中心、公共资金收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内容。对其中的部分指标如服务人员的配置、12345热线投诉、物业收费率等等进行了设置。

  (二)房屋管理部分(共9项指标),主要是从房屋管理服务、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巡检及维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房屋外观管理、巡查制度、住宅小区平面示意图服务、住户入住、搬出管理等方面提出服务要求。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部分(共14项指标),涉及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照明设备、供水系统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消防系统因其事关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是服务要求的重点。考虑到各个项目有自己的特点,配置的共用设施设备也不尽相同,且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是服务,服务是无形的,无法做详细的量化,因此,该部分没有对设施设备的管理进行细分。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部分(共8个指标),主要针对监控设备管理、停车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特别规定了关于非机动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减少安全隐患。

  (五)保洁服务部分(共5个指标),主要涉及垃圾清运、保洁制度、污水处理、宠物管理、“四害”消杀等内容。

  (六)绿化养护(共4个指标),主要涉及绿化养护专职管理、绿化维护、植物管理、绿地管理、虫害预防等内容。

  四、《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主要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主要适用于依法在贵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且从事前期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的物业服务;其他入贵经营且从事前期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同样适用本办法。

  五、如何保障《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的实施?

  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进行宣传贯彻,使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熟悉掌握《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的内容。

  六、是否只能按照《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内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答: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提供物业服务。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借鉴使用本标准执行。

  答:建设单位必须综合考虑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品质定位、硬件设施情况、购房人物业服务需求及承受能力、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服务等级,必须将选定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等级收费标准(基准价)作为前期物业招标文件要件,平衡服务质量和成本,满足业主需求,确保物业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

  答:开发建设单位应督促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住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各方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合同约定和服务等级标准对社区物业服务进行客观评估。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提供相应等级的服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且纳入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贵港市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贵港市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服务标准及评分细则,对建设投入使用一年后的居住小区进行评比,同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每三年评比一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在评比范围内,可参照执行。其中考评人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名、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名、街道办事处1名、社区1名、物业专家3名、小区业主代表2名组成;考评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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