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14 22:08:45 来源:病虫害防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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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2-01 15:34:29 浏览次数: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1年度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引起的具有毁灭性的森林病害,属我国重大外来入侵种,已被我国列入对内、对外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为切实做好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降低病源基数,有效遏制疫情,保护森林资源。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省、无锡市下达的松材线虫病年度除治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我市是江苏省林业重点县市,有松林面积11.36万亩。松材线虫病是我市目前危害最严重的森林病虫害,主要危害树种为马尾松和黑松,国外松也有少数感染。松材线虫病在我市发病症状多,当年整株枯死型占多数,也存在少数越年枯死型和仅有枝条枯死型。经2020年秋季普查,我市松材线个镇(街道、场),受松材线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需高度警惕。
2021年度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防治总目标是“减少疫点、压缩范围、降低数量、严防流失、促进健康”。具体实际的要求:一是加强检疫执法,强化检疫封锁,严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求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采伐的松疫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率达到100%。二是疫点单位要依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的文件要求,严控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松树数量,实现连年持续双下降。三是要求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除治清理任务,确保5-6月核查时山上无病树、山下无疫木。普查无疫情的单位要加强监测与保护,确保不再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
严格按照 “管好山上疫树源头、管住山下疫木处理”的要求,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强化疫木源头管理,实施采伐疫木山场严格监管和及时处置。一是明确“控制、减缓、拔除”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二是严格执行两项机制:严格执行采伐审批许可制;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除治绩效考核制。三是强化三项保障措施:强化资金使用保障措施;强化砍伐清理除治现场工作层层监督管理措施;强化综合防治提高防治科学技术水平措施。落实砍伐清理的方式,各单位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集中砍伐清理和常年清理形式相结合除治。核查时所有疫点要全面清理区域内所有感病松树的疫木和枝桠,做到除尽收清。
丁蜀镇、张渚镇、湖㳇镇、太华镇、新街街道、宜兴市林场、大贤岭林场7个松材线虫病的疫点单位,采取择伐、清除病死(枯死、濒死)松树的防治措施。芙蓉茶场、西渚镇加强监测与保护,常年清理零星感病松树,确保不再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徐舍镇、屺亭街道2个高风险区域松林确保无病树,杜绝松材线虫病的扩散。
1、确保安全生产。疫点所在镇(街道、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除治清理专业队,签订合同,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养和训练和安全教育,督促清理专业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实施工程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办理及新冠病毒的防控等。
2、落实山场除治。以2020年秋季普查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地块为重点,以村、分场、景区为除治基本单位,集中时间、人力和资金全方面开展除治清理工作,砍伐清理运输必须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同时,加强与交界区域的协调配合,对界线有争议的区域相互衔接,做到联防联治。
清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感病死松树、火烧木、风倒木及松林采伐剩余物,重点是与疫区毗邻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等地区附近的松林。国道、省道及风景区等影响面大的区域做到不留死角,必须无一株病死松树。
清理方式:采取集中砍伐清理和常年清理相结合的形式除治清理。病死松树数量较多的疫点,专业队伍集中在4月底前完成全部砍伐清理工作,后期发生零星病死松树发现一棵清理一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做好监督指导,派专人全程监管病死松树的砍伐清理及疫木枝桠运输。
清理程序:病死树伐倒处理伐桩卸枝断木捡枝成捆下山集中专人监管集中送到规范的粉碎处理单位“江苏神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粉碎处理或者送到规范的焚烧单位“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进行焚烧销毁。清理过程必须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疫木粉碎或焚烧处理单位要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对疫木粉碎(削片)或焚烧处理做好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要求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物可送往“江苏省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丹阳工厂)”用于制作压板,但每车必须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科备案,没有经过粉碎的松科植物木材和枝桠严禁出宜兴市。
3、媒介昆虫防治。古树名木以及公园、景区、寺庙等区域内重点保护的松树采取打孔注药,辅助使用释放天敌等措施防治。
4、疫木检查。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的监管,建立电网、通信、公路、铁路等工程的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和个人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等货物的复检,建立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
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谨慎保管。档案资料最重要的包含: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实施方案、防治经费和相关会议资料;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和防治等工作的记录台帐与相应的图片、影像资料;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招投标资料、签订的施工合同、作业和疫木监管等情况;5、砍伐清理的病死松木数量记录、各类票据、自查表、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等;6、松材线虫病林木采伐许可证。
除治清理结束后,要做好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必须及时返工,直至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自查合格后,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科申请验收。依据《宜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防治目标任务,逐条检查考核,考核得分作为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的依据。考核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的镇(街道、场)享受一定的补助资金,考核优良以上给予一定的奖励。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场)要按整改通知认真组织整改,整改通过验收后享受一定的补助资金。不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或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不能通过考核,且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危害的,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的规定追责处理。
根据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助,除治经费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场)自筹。各镇(街道、场)要立足自身,根据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的发生情况,把本地区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为松材线虫病除治提供资金保障。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如下:(1)无公害防治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2)松材线虫病感染病死树的砍伐、清理、疫木处理等除治工作,以实际砍伐清理的量酌情补助;(3)疫点拔除单位日常监测与管护的保障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个;(4)松材线虫病普查根据普查面积和准确度给予适当补助。(5)考核优良以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当年度全部使用完毕,若有结余自动结转至下年度,继续用于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
2.镇(街道、场)农业农村局、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间签订责任书不完整的,扣2分。
承担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的镇(街道、场)制定年度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档案,档案包含: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方案、反映普查、监测和防治等工作的记录、总结与图片资料、招投标资料、合同、砍伐清理的病死松木数量记录、各类票据和自查表等。每缺一个扣2分,本项累计扣分至0分为止。
1.对辖区内测报对象没有作出生产性预报的,扣1分;作出生产性预报但没有采取预报措施的,扣1分;
3.没有及时监测到松材线虫病成灾的,扣5分。有关“成灾”的判断标准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主要松材线虫病成灾标准执行。
1.没有依规定时间及时报告松材线虫病普查、月报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情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备、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3.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不明确,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