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类型(三)
发表时间:2024-07-05 01:40:12 来源:病虫害防治
1、为正确履行施工合同,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国际上,要求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就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2、国际上,履约保函的额度通常是合同额的10%,大体上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两种:有条件的,则业主没收保函前应先征得承包商同意;承包商不同意的,应由仲裁裁决同意,银行才同意业主兑现保函。无条件的,则没有先决条件,业主可直接向银行兑现保函。此外,还有采用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开出履约担保,但额度较大;而美国一般会用“备用信用证”作为履约担保。
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行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发包人要求的第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
中华广场项目合同双方签约合同价款为6600万元,承包商按业主要求出具了660万元的银行保函。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力,引起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随之承包商提出中止合同。经鉴定,造成业主损失520万元。请问业主应通过什么办法追回经济补偿能得到的索赔金额多少
业主可向银行兑现因承包商该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业主应向银行提供能证明承包商该项违约的相关证据和资料。
履约担保是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该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是向发包人提供不同撤消的担保。
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由担保银行在担保金额内向发包人偿还或偿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发包人并不一定没收全部担保金额,有时只是没收其中一部分,具体金额取决于发包人损失的大小,但没收的最大金额只能等于全部担保金额。本案例业主只能没收金额(即得到的索赔金额)为520万元。
1、索赔概念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1)当事人违约,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等。承包人违约,表现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成工程、没有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或者没有向工人支付人工工资,没有按照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工程,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等。
(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施工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遇到的地质断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3)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出现矛盾、遗漏或者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应按合同约定由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给予解释。
(4)合同变更,主要表现为设计变更、追加工程、取消工作、变换材料,或为发包人目的而发生施工方法的变更。
(5)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指令。譬如,非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的指令,为发包人工作提供配合的指令。
(1)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承包人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在发出索赔意向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核实索赔。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核实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第(3)项规定的时间内,由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
(6)当事人是否接受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承包人同意了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则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其中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处理结果,按照争议的规定处理。
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索赔就可能不能成立。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文件及合同文件的附件,包括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补充协议,经认可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之后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3)施工记录,以及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条件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由于地基条件较预计的要差,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大,以及设计多次修改,导致工期延期、施工费用增加。根据业主的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的措施。承包商多次提出索赔要求,并经协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工期延长176天。承包商的费用索赔为1,434,821元。其组成为:
承包商通过你自己的施工记录,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工人们的劳动生产率能够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采取加速措施后,由于进行两班作业,夜班工作效率降低;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也降低。这样导致技工多用工日9,417个,普工多用工日16,863个。技工的每工日平均薪资为31.5元/工,普工的每工日平均薪资为21.5元/工。因此,共计增加工资支出9417×31.5+16863×21.5=659191(元)。
在中标的合同价18,329,500元中,包含施工现场管理费及总部管理费1,270,134元。原定工期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每日平均管理费为2,322元。延长工期176天,承包商应当获得管理费款额为2322×176=408672元。但承包商已完成的变更工程费包含管理费287,322元,故承包商应当获得的管理费为:40=121350元。
根据统计,后半年施工期间工人工资增长3.2%,按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故应调增人工费。施工的第二年是加速施工期,对其后半年的人工费做调整,故应对加速施工期的50%人工费进行调增。技工调增:(20237×31.5)÷2×3.2%=10199(元),普工调增:(38623×21.5)÷2×3.2%=13286(元),共计调增23485元。
根据材料价格上调的幅度,对施工期第二年内采购的钢材、水泥、木材及其他建筑材料来调价,上调5.5%.第二年度内使用的材料总价为1,088,182元,故应增调材料费1088182×5.5%=59850(元)。
延期施工导致承包商增加资产金额的投入,按照银行贷款利率8.5%计算,计息期为一年,为:1792700×8.5%=152380(元)。
承包商增加的直接费、间接费等各项开支的总值(上述八项之总),按照合同原定的利润率8.5%计算,为1322416×8.5%=112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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