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收购项目不行使用《投标投标法》!
发表时间:2024-12-24 00:50:53 来源:招贤纳士
近来,财政部发布2382号政府收购处理意见,触及项目为呼伦贝尔边境办理支队机关2023-2024年度社会化服务保证项目,本项目于今年年初开始投标,标的是为机关作业楼、公寓楼、警体馆、轮训队、轮训队警体馆等地的保安、保洁、保护保养等作业。保洁服务范围是支队(含轮训队)作业楼内除各作业室、备勤室、仓库都在服务范围内;归于
可是项目实施后受到了相关供货商的质疑投诉,原因是本项目使用了《投标投标法》施行投标作业,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本投标项目己具有投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本项意图《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则》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拟定。
而《投标投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造项目包含项意图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的收购,一定要进行投标,适用本法。
而物业服务显着不归于工程领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的政府收购目录,物业服务应该归于政府收购领域,适用《政府收购法》。
因而,财政部断定投诉有用,本项目适用法令过错,一起还发现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货商施行差别待遇或许轻视待遇的问题,本项目要求供货商供给2020年-2022年经审查合格的审计报告,这归于变相的要求了供货商的运营年限,《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则:“政府收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运营年限、运营规模和财务目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施行差别待遇或许轻视待遇”。
最终,鉴于项目现已实施,财政部断定项目违法,责令收购人、署理组织就适用法令过错、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货商施行差别待遇或许轻视待遇、评定规范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定要素的量化目标相对应的问题期限改正。
二、项目名称:呼伦贝尔边境办理支队机关2023-2024年度社会化服务保证项目(三次)
投诉人:黑龙江省冠森物业办理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市安宜物业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投诉人因对收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收购人、署理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则施行收购,适用法令过错等。本机关依法查询并作出处理决议。
依据《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投诉事项1、3、4、5建立,投诉事项2部分建立,投诉事项6归于无效投诉事项。鉴于本项目政府收购合同现已实施,承认收购活动违法。
责令收购人、署理组织就适用法令过错、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货商施行差别待遇或许轻视待遇、评定规范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定要素的量化目标相对应的问题期限改正。责令收购人就拒收质疑供货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宣布的质疑函的问题期限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