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服务案例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成功化解
发表时间:2025-02-13 08:05:53 来源:病虫害防治
戈叔(化名)受曹性老板雇佣至上海市金山区某村自建房工地务工。2024年11月1日,戈叔在工作时,疑似被倒塌的矮墙压伤,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勘查现场后排除他杀。戈叔的妻子张某闻讯后立即赶往雇佣方曹老板住所讨要说法,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共计200万元。曹老板以戈叔在工作期间未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实施工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死者亲属数人扬言要在曹老板家门口聚集讨要说法。现场剑拔弩张,冲突一触即发。
死者妻子张某哭丧来到了信访办,要求政府出面主持公道。社工秉持真诚、接纳、不批判的原则,运用倾听、尊重、共情、同理等面谈技巧,取得了张某的初步信任。张某情绪有所平复,表示不再去找曹老板偿命、去市里、去曹老板家烧纸钱等,相信社工会秉持原则妥善处理此事。
随后,社工走访了案发现场。立足“先探情况、再问因果”的原则,社工收集包括当事人基础信息、亲属信息、单位信息、事件信息、法律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信息,理顺法律关系和财务关系,为后续召开协调会议、制订化解方案提供准备。
经查,死者与雇佣方曹老板均为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人,对于死者是否违反了安全生产制度无法确认。另外,死者年龄过大不属于建房保险理赔范围且属于雇佣方曹老板所购的人身意外险的拒保对象,故而应当由曹老板自费承担全额赔偿。死者亲属要求一定要按照上海标准计算人身伤害赔偿金额,进而主张200万元赔偿金;然而曹老板觉得应以浙江标准计算人身伤害赔偿金,只愿意赔偿80万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的认定分歧巨大,于是社工决定中止调解,并化身“心理导师”,运用同理心安抚好张某的情绪,以免事态恶化,影响社会稳定。
社工化身资源筹措者立即联系了上海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及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一时间邀请张某与工地老板曹老板共同调解,然而张某却不相信上海的工作人员。于是,社工安抚好张某情绪,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联系浙江广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参加调解。
所有工作人员到场后,对此次工伤死亡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明确了矛盾焦点:一是由于事发地在上海,而曹老板与死者均为浙江人,所以赔偿标准无法确定;二是由于事发时无目击者,所以主体责任无法确定。在明确了矛盾焦点后,工作人员初步制订了调解方案——做好角色扮演和换位思考,兼顾情理和法理,运用同理心、“背靠背”调解法等方式稳步引导双方走向矛盾解决之路。
随后,广陈镇的调解员利用“人头熟”的优势,从情理出发对死者亲属进行心理疏导;社工和律师从法理出发,对曹老板释理明法;派出所民警对各方当事人现场进行把控,以免发生事故。
具体来说,一方面,社工以案释法、以法释理,向各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和法规;律师解读保险合同,向亲属介绍近几年发生的类似案例赔偿情况,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进一步阐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劳务关系,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广陈镇的调解员使用“背靠背”调解法,进一步向死者亲属阐明涉事矮墙如无外力不会无故倒塌,所以死者当时有几率存在攀扶墙体的情况,希望亲属对赔偿金额降低心理预期;社工劝说曹老板换位思考,“您也是从泥瓦匠一点一点做到现在的,现在死者家里的主心骨没了,他们以后的生活会变得很困难,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律师则强调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原则上以事发地为主,直接按浙江的标准计算于法无据;派出所民警进一步表示发生此类事件实属意外,但如果此事演化为恶性事件,民警必将采取对应强制性拘束措施;部分亲属也在其中进行协商和撮合。在听取了各方的说理劝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以112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就在此次纠纷即将化解时,新的问题出现了。曹老板表示无法一次性拿出112万元,希望可以分期付款,张某听后情绪激动。派出所民警在矛盾升级前立即阻止,调解员立马安抚张某情绪,并声明双方对赔偿款总额已协商稳妥,只是对具体的支付方式存在异议,不应该让事态重新陷入僵局。社工再次运用同理心耐心疏导,说明雇佣方曹老板的财务情况:由于承包工程量大,资金一时无法周转,筹集到112万元赔偿款较为困难。然而,张某担心曹老板后续不认账,始终不愿意接受分期付款。据此,社工提出由上海金山区廊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再由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果曹老板没有按期支付,亲属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各方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社工当天就协助申请了司法确认。3天后,张某送来了“尽职尽责办实事、情系百姓解民忧”的锦旗表达对社工的感谢。1个月后,社工进行事后回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本案是一起毗邻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事发地和当事人户籍地不在一个省份,调解有一定难度。社工化身资源筹措者,利用地域优势进行“跨省联调”,随后通过“三所联动”调解机制,分别联系上海金山区廊下镇司法所、浙江平湖市广陈镇司法所、廊下镇派出所及中桥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和单位做联合调解,立足“反应快”“严判准”“尺度公”的总基调推进多方力量协作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围绕“多走心、算清账、除杂音”路径,做好角色扮演和换位思考,运用同理心及“背靠背”调解法等方式兼顾情理和法理,稳步引导双方相向而行。在社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纠纷的事件得以快速圆满化解。
对于此类复杂案例,社工首先要及时介入,了解事实及各方信息,为后续工作准备好。其次,社工在调解时要引导双方当事人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任由当事人盲目只顾自身利益,导致调解失败,出现不可控事件。最后,社工要多给予双方当事人支持和鼓励,并让当事人及家属坚信社工将会和其一路同行,为调解成功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