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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丨关于家政服务这些你应当知道

发表时间:2024-07-21 13:56:00 来源:行业资讯

  如今,大家的生活条件慢慢的变好,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放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我们对于育儿、养老等家政服务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

  同时,服务的品质参差不齐、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今天,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团队就从法律角度对家政服务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下解答,来帮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个行业,以便出现矛盾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

  家政服务是指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属于民生范畴。简单来说,家政服务活动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允许职业人士进入共同生活的亲属住所,提供保洁、烹饪、陪护等各类满足家庭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大多数情况下,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相关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侵权编等法律规范。

  再细化一下的话,也要看雇主、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具体的合作方式。例如雇主可能仅和家政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由家政服务机构负责培训、跟踪、派遣其公司员工;又例如雇主跳过中介机构,直接雇佣信得过的服务人员,形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

  权利:查验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资质、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义务: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需求;根据约定支付相关联的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要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

  权利:拒绝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服务需求;享有休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权利。

  义务:需如实披露个人身体健康情况、从业经历与资质;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和雇主的要求提供服务;不得殴打、虐待服务对象;不得窃取、毁坏雇主财产;不得泄露雇主及其家庭的隐私;依法遵守职业规范。

  机构应充分了解雇主的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查验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及时、全面、客观地披露服务信息。

  若家政服务企业仅提供中介服务,还应按照雇主的指示处理委托事项、向雇主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合同终止时报告委托事项的结果。若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合同的当事人,还应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并进行服务质量跟踪。

  如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造成了雇主或他人损害,正常的情况下由家政服务机构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服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机构在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后可以向该员工追偿。

  这种情况下,雇主和服务人员之间有服务合同关系,如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受损,由服务人员本身承担侵权责任;如造成他人受损,则先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主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若雇主对服务人员造成损害,则雇主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也需要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若他人对服务人员造成损害,家政服务人能要求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要求雇主给予一定补偿。雇主可向责任人追偿。

  有时,雇主可能会觉得与家政服务人员关系相处不融洽,或者对服务质量不满意等,想要解雇他/她。这时家政服务人员可能也会提出:解雇可以,但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或者协商一致时,合同当事人可将合同解除。举个例子,如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或者身体健康不符合双方约定,那么雇主可以每时每刻解除合同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或家政服务机构赔偿损失。

  注意,如果雇主提出了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例如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承担约定好的服务范围之外的工作,家政服务人员也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至于所谓的“经济补偿金”,由于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因违约事项解除合同,那么一方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合同中,我们可能会看到一些比较“霸道”的条款,例如“合同签订后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终止前不允许更换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公司免责”等等,这类的限制性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

  判断限制性格式条款是否有效,除关注家政服务机构是否履行了合理的提示义务外, 还可以看是不是真的存在以下使条款不产生效力的情形:

  月嫂因为私接了其他更高价格的活,给原本约定上户的雇主说,自己时间排不开,会介绍其他的姐 妹过来……相信我们大家都听说过这样的场景,若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强制月嫂执行合同吗?

  家政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需由提供服务的义务方亲自履行合同,而不得委托别人履行。但通常情况下,出现这样一种问题时,代表双方已产生了分歧,丧失了信任基础,一般不宜适用强制履行。对这种情况,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解除合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众多家政服务企业和劳务中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家政服务的范围日益扩大,内部分工更加精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需求日益提高。

  这中间出现了不少劳动争议和诉讼纠纷。在这里,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从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两个角色出发,为大家简单梳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点,以便大家有效规避风险。

  1. 做足功课,全面审查。雇主尽量要挑选出正规的家政服务机构,全面、真实地了解机构及其员工的情况,认线. 纸面约定,避免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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