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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泉泰垃圾处理公司垃圾仓起重机械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

发表时间:2024-05-28 11:43:53 来源:行业资讯

  环卫科技网讯,5月20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22” 起重机械相关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月22日14时30分左右,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东庄村北侧的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垃圾仓内发生一起起重机械相关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定种类设备相关事故。

  涉事起重机械是由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购买并由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登记。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签订了《垃圾吊、渣吊操作员服务外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录垃圾吊、渣吊操作人员并派往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从事垃圾吊、渣吊操作工作,操作人员日常管理及安全教育由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同时约定生产现场安全及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故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事故的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显示:住所为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泰福家居广场一楼底商,成立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224MA07C0QG50,法定代表人为高宇(2021年5月31日成立至2024年3月13日法定代表人龙玉凤,2024年3月13日变更为高宇),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包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体育保障组织;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安防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事故发生一直由王建斌进行经营和管理,原法定代表人龙玉凤并未实际参与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故王建斌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

  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制定任何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未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涉事起重机械(以下称:垃圾吊)为一台通用桥式起重机,生产单位为河南省中原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型号为QZLY14t-30.1m A8,产品编号为19060209,制造日期为2020年5月1日,额定起重量14T,设备是采用无线遥控操纵;注册登记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注册代码70003,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5年4月,设备状况良好。

  2024年2月22日14时许,程志翔(事故死者)通知1号垃圾吊操作员耿丽媛将1号垃圾吊停车检修,未通知2号垃圾吊操作员张学颖停止操作。后,耿丽媛将1号垃圾吊停车,并告知张学颖1号垃圾吊停车检修。张学颖按照惯例继续操作2号垃圾吊进行填料操作。程志翔在未办理工作票情况下,带领两名检修人员进入垃圾仓,程志翔第一个经爬梯到达垃圾吊大车轨道处,两名检修人员在爬梯过程中听到撞击声,待两人抵达垃圾吊大车轨道就发现程志翔已受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安全总监滕刚带领本公司员工李瑶、王伟、徐超等人将伤者抬出垃圾仓,现场实施心肺复苏并立即安排专车将伤者送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李瑶在规定时限内向口东镇政府报告了此次事故。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275971万元,包括:医疗救护、抢救及抚慰金等(未包含工伤保险赔付及事故罚款)。

  垃圾吊操作员在工作中未仔仔细细地观察周围环境,没看到垃圾吊轨道上的程志翔,导致垃圾吊撞击到程志翔,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死者程志翔在未办理工作票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垃圾仓,未与垃圾吊操作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没注意躲避正在进行作业的垃圾吊;

  (2)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员工做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

  (3)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制度,未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对作业情况做监督,员工未能及时发现工作场所安全隐患;

  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制定任何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事故负有责任。未制止或纠正程志翔、张学颖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1.王建斌,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张学颖,垃圾吊操作员,在操作垃圾吊进行作业时,未能及时发现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目前,张学颖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宝坻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程志翔,事故死者,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范风险的知识,违规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天津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认真反思,强化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操作技能和危险因素辨识能力,有效规避工作中的风险;强化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此次事故中所暴露出特定种类设备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足,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特种设施安全工作,确保企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运行。

  (二)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定期对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

  (三)各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与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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