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五街15、振四街9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表时间:2024-01-10 10:07:37 来源:工程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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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五街15#、振四街9#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工程为振五街15#、振四街9#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筑位置在丹东市振兴区。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沥青路面工程、步道砖工程、散水工程、排水管线工程、雨水管线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为振五街15#、振四街9#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筑位置在丹东市振兴区。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沥青路面工程、步道砖工程、散水工程、排水管线工程、雨水管线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任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 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逐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一(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
供应商觉得自身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供应商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上的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允许超出30分钟。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