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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镇绿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5-28 11:47:24 来源:工程施工案例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越来越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理的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一块儿来看看吧!

  为了切实改善镇区国道、省道沿线综合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整改治理工作,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镇实际,对省道212线、金永高速公路周边村庄制定以下环境整改治理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热情参加,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塑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农村新面貌。

  通过开展金永高速和省道212线沿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彻底改善该区域农村?脏、乱、差?现象,全方面推进镇区国道、省道出入口处村貌整治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达到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观、镇容村貌显著提升、人居质量显著改善的目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两治理一建立?,即:治理村容村貌、治理环境卫生、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五社、九社,黄家泉一社、二社、四社、六社,共计448户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对现有危旧房、土木平房、未硬化地坪、废弃温室、牛羊圈、猪舍、厕所等建筑物做改造。全面清理残墙断壁,修缮和出新残破围墙和建筑;取缔露天茅坑,改造旱厕;清理垃圾杂草,清除污水。

  对金永高速出入口处下洼子五社、六社、八社,寺门村四社、五社,共138户进行彻底整治,全面整治沿线村容村貌,修缮和出新围墙和破残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拆除有碍观瞻的围墙和建筑;拆除清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改造后要达到院落风格统一协调、排列整齐有序的新农村风貌。

  后可用物品堆放整洁有序,衣物晾挂整齐规范。无卫生死角,无蚊蝇孳生地。墙体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1)配备标准化垃圾桶。垃圾实行容器化收集密闭化运输,原有垃圾房(池)全部拆除。

  (2)垃圾清洁车定期清理。镇区垃圾清理车对改造后的农舍垃圾进行定期集中清运、及时处理,确保农村卫生整洁。

  (1)健全工作职责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清运和村庄保洁的责任,确保村庄卫生整洁。

  (2)镇、村委会要加大对农村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教育,加强农民对村庄环境卫生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中来,自觉维护村庄卫生文明。

  (一)重点突破阶段(201**年6月31日前)。综合整治金永高速公路出入口处道路两侧房屋,对破旧建筑、围墙就行拆除,对所有房屋进行统一规划改造。

  (二)拓展延伸阶段(2012年10月31日前)。以点带面,全面拓展延伸,把集中整治延伸到整个村庄。对整个自然村做改造,力求村舍整齐美观,乡村道路畅通、探索建立镇容村貌长效管理机制,快速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4月1日起)。不断总结经验,全面落实镇容村貌管理标准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并且开展检查考评,纳入全镇城镇管理长效考核之中。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抽调农技中心、建设局、财政局、城管大队、环保局、团镇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要全面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按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镇相关单位、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措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街镇要大力推进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责任镇制度,形成?政府组织、村民自治?的管理格局。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促进村民文明意识和文明习惯的养成,达到农村环境卫生标本兼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面貌,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塑造良好形象,打造文明XX?为目标,以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为重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为突破口,全方面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市管理精细化、人居环境生态化水平,打造生态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现代化新XX。

  主要内容:主次干道卫生保洁;两侧店铺门头牌匾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堆乱放、乱挂条幅、乱设摊点、乱设户外广告等?八乱?行为整治。

  整治标准:城区主次干道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路面、绿化带、路沿石、便道、树箅、果皮箱、垃圾桶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主要街道两侧和景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设施保持整治、完好、美观;两侧店铺门头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并与依附建筑相协调;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无

  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堆乱放、乱挂条幅、乱设摊点、乱设户外广告等?八乱?行为。

  主要内容: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和物料堆放;治理渣土乱堆乱放、乱拉乱倒现象;整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噪声扰民等现象;规范建筑运输车辆管理。

  整治标准:建筑工地围挡整治美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建筑渣土覆盖严密、封闭运输,无施工扬尘、无夜间噪声扰民现象;建筑运输车辆管理规范,无撒漏、无带泥上路等行为。

  主要内容:新建绿地整治;已有绿地管护提升;主要道路两侧、重要节点、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绿化景观提升;拆墙透绿;城区新增空地及废弃路口增绿扩绿;花卉景观建设。

  整治标准:行道树无缺株、死株、断档现象;城区28处新增空地及废弃路口绿化完毕;杂草清除及病虫害防治及时,日常管护措施到位。

  主要内容:城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区办公场所及辖区内建筑物,沿街商业门头牌匾、广告灯箱、公共场所夜景等亮化设施整治。

  整治标准:亮化设施按要求设臵,外形完好,没有破损、漏电、残缺、脱落现象;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

  主要内容:街面卫生;街巷两侧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摆乱卖整治。

  整治标准:城区主要背街小巷定时清理街面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街巷两侧无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摆乱卖等现象;无污水积存现象。

  各小组要根据城管局制定的方案,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搞好宣传动员,营造宣传声势浩大、群众参与广泛、治理效果突出、社会反响积极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小组要严格按照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方案的任务要求,立足本职,将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强力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全力开展好各项整治行动,并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9日至12月11日)城管局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做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作出整体评价,排出位次,评比表彰。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方案落到实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城管执法小组组长为成员的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各小组要将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强化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要加强与相关的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齐抓共管,提前做好排查工作,切实把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实施长效管理。在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积极探索城乡环境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完善农村环境运行管理,使农村整体环境卫生及管理秩序明显改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对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运行管理,使农村环境卫生进入

  正轨管理轨道。现将《大武口区2011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呈上,请批准实施。

  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设计的基本要求,目前自治区批复我区实施的几个项目区的垃圾运转工程已经基本完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农村整体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为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明显改观,完善农村环境运行管理,创造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农村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巩固已有的环卫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区农村居住区、背街小巷、居住区外围脏、乱、差比较突出的地段及一些都会存在的脏乱差现象集中治理。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治理生活垃圾污水、垃圾和禽畜养殖场废弃物,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保证各条巷道畅通,沟、渠、路平整无杂物及乱堆乱放乱占现象,完善服务功能,注重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每一个村庄、每一条道路都干净有序,整洁美观,使广大农民群众生活的更舒适,更满意。

  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两治理两建立?,即: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村容村貌,建立完善农村保洁队伍、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管理体系和机制。

  (一)整治责任。坚持属地负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星海镇,长胜、长兴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一拆、二清、三扫?的整治步骤,集中治理明显脏、乱、差地段及都会存在的脏、乱、差现象。

  1、对农村门前、村庄巷道、庭院、庄点脏乱差进行彻底清理,所有垃圾必须进入垃圾箱或垃圾池,达到垃圾统一收集清理的目的。

  2、对泄洪沟道及沿公路200米内农村的沟、渠、田间道路等进行治理,清理沟、渠两旁垃圾,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泄洪沟道,清除淤泥,平整沟堤,美化农村环境。

  3、以主要街路为轴线,突出人口密集区经营网点、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脏乱差的整治。清理、平整村庄主干道,主要巷道煤堆、柴堆、草堆、石头、沙子。保证道路畅通,治理乱堆、乱放、乱占现象,逐步治理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现象。

  4、清理近年来遗留的拆迁废弃物,新建道路周围的建筑垃圾。清理树木、建筑物挑檐等部位的空中垃圾。

  到人,没有盲点。对不同片区、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凡有管理单位、个人的地段,由管理单位或个人管理,签订责任书,明确奖罚。没有管理单位的,由政府管理。做到管理全覆盖,每个地段都有人管理,有管理办法,有奖罚措施,无管理盲区。

  2、各涉农办事处要有专门领导,配备专人对农村环境卫生统一组织,管理协调。

  3、健全管理制度。以日常管理为主,日常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落实门前?三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严管重罚与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按照统筹城乡的目标,全面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等现象,达到村居环境整洁,院落硬化平整,居室内外干净整洁,村庄巷道通畅无杂物,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要求星海镇及两个涉农办事处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对辖区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打通巷道,平整道路,清理各种生活、建筑垃圾及消除拆迁?后遗症?,规范辖区内市场秩序,创建农村环境村容整洁、管理有序的新局面。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2011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底之前)。各涉农办事处召开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动员大会,迅速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把各项任务细化到各责任人、到村,分解落实责任到村、到人,

  层层动员,做到有安排,有落实,见效果。同时,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集中整治,全方面推进,巩固成效?的原则,各单位对照整治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极度影响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同时,各单位要随时进行自查整改,对没有完成或有一定的问题的内容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重点加强平时督促检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对各涉农办事处整治情况做检查验收。

  (一)组织领导。农村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全方位配合好各涉农单位完成此项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星海镇及各涉农办事处要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明确环境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尽快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配齐乡镇、公路、行政村、自然村四级专兼职保洁队伍;按照?户集--村收--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

  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为保障此次整治活动取得较大成效,区财政局应列入50万元资金(星海镇20万元,长胜、长兴街道办事处各1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涉农办进行奖励,作为专项整治经费划拨各辖农办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区政府对成员单位、办事处对行政村的督查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同时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集中整治期间,稽查组将不定期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并提出对各涉农办的奖励、奖金分配意见。

  (四)完善管理制度。各单位大力推行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划分责任区,制定责任区标准和奖惩措施,形成?政府组织、专业保洁、村民自治?的管理格局。广泛开展创建文明乡村、?文明户?、?卫生户?等评比活动,把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调动群众积极性,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

  日前,针对蓬江区某物管公司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小区内两棵大树的行为,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对该物管公司作出按照树木总价值5倍的计算方式处罚,罚款金额为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1年12月30日,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某物业管理小区东南侧有两棵大树被物业管理公司砍伐,不知道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查勘,该小区东南侧(原售楼部)的两棵树木的树干被齐根砍伐,树穴内只剩下树根,且该小区物管没有申请办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行政许可”。“我们其中一个停车场出入口要封闭,为了方便小区住户出入,就在原售楼部前砍了两棵细叶榄仁来增加多一条行车道。”该小区物业经理承认砍伐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需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执法人员告知物业经理,并以其行为涉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为由,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由于树干已被清运,无法测量树木胸径。为了查清事实,执法人员来到物业管理处进一步询问树木的详细情况,并根据树木头径及旁边同期种植的同品种树木作为数值参考,经现场检查、询问、拍摄取证等一系列查证措施,确定该树木为2016年种植的细叶榄仁。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进一步锁定确认,并依法进行处罚。

  据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上述情况外,日常的绿化养护修剪需严格按照《江门市城乡绿化树木修剪技术指引》开展相关工作。如因安全隐患、建设等需要重修剪、移植城镇树木的,应提前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重修剪、移植城镇树木。另外,在小区和社区内的草坪上长期堆放杂物、对遮挡(如广告牌、采光、通风等)的树木进行私自剪枝或因施工对绿化造成破坏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2022年2月15日,江门市某汽车有限公司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城市绿地行政许可,擅自进行广告牌基础开挖施工,施工过程中破坏公共绿地面积3.42平方米,品种为台湾草。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对该公司作出按照所占绿地面积的计算方式处罚,罚款金额为1026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规定进行分工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和指导。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5.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

  1.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设施造价的二倍处以罚款。

  4.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砍伐树木和破坏城市绿化行为时有发生,反映出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环保绿化意识还不强,为此,我们特别对各企业和市民发出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经县级以上绿化行政主任部门(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批准,未经绿化行政主任部门许可而私下作为,就是违法毁绿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持城市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详细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管辖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一定要遵守。第三条城市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小游园、绿化广场、花坛、绿岛和马路、街道等绿地。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和竹园、园林绿化科研等生产用地。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卫生、环境安全隔离和水土保持等防护目的的绿地。

  (五)城郊绿地,是指风景名胜区和城郊其他绿地。第四条广州市园林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主管机关。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管理区属园林绿化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区范围内各街道和驻地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城市规划、房管、市政、建筑、交通、工商、水利、农林、环保、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协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搞好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所有单位和公民都有绿化城市、保护绿化的义务。第二章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

  (一)全市的绿化规划,由市园林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各区管理范围内的绿化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全市的绿化总体规划编制,经市园林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各单位应编制本单位绿地的建设规划,报市园林局审批。第七条各类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由编制规划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规划的修改按原批准程序进行。第八条新建区、改建旧城区和道路的绿化用地所占比例和绿化建设投资,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九条新建区和改建旧城区都应按照绿化规划进行绿化建设。

  新建、扩建、改建和小区成片开发建设工程的绿化建设,应与整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实施。审批规划和工程完工验收,必须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第十条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由领有园林绿化设计或综合设计、施工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设计、施工任务。第十一条面临主干道、广场的新建筑物退缩线范围内的空地,除特殊情况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外,均作绿化用地。第三章树木和绿地的管理第十二条城市各类绿地都必须严格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须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规划中的绿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确需改变时,须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第十三条树木的权属。

  (一)由国家投资或群众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树木权属另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第十四条全市公有和私有的林木必须严格保护,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确需砍伐时,须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交付补种保证金,按规定期限补种。每砍一株,最少补种三株。补种树木的胸径的不小于三厘米,并保证成活。补种树木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可领回补种保证金。

  因特殊事故或灾害等情况需对树木作紧急处理时,可先行处理,但事后须于四十八小时内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处理手续。第十五条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第十六条禁止擅自在公共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内摆设摊档、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和进行放牧、打鸟、捕鸟、取砂、采石、挖土、修建坟墓、烧香烛和燃放鞭炮;禁止擅自砍折树枝、剥刻树皮、挖损树根、以树承重、采摘花、果、树叶;禁止穿越、践踏损坏绿篱、花坛、草地以及其他一切破坏绿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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