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什么?施工免责声明范本是如何的?
发表时间:2024-02-23 16:35:11 来源:工程施工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除每件收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可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分段计算后累加收费。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再审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5、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6、以上以计件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以标的比例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下浮50%。
7、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若因工作量增大、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确实不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允许超出本暂行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
请购买了(产品的名字),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姓名/公司名称)现申请获得(产品的名字)的管理权。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权属纠纷,特做如下说明:是的真正所有者,今后由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姓名/公司名称)承担,与(委托人或单位)无关。特此声明!
合法的免责声明格式是指在订立合同、协议或者契约中,不能有违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条款、格式或者情形。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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