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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总结的建筑安装企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案例都齐了

发表时间:2024-06-01 00:37:50 来源:工程施工

  建筑施工公司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尤其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营销售卖企业有很大的不同!

  建筑企业历来存在周期长、资金流量大、业务模式多、用工人数多、账务处理不规范、税收风险大等特征。怎么样来规范账务处理,正确地处理税会差异,降低财税风险,慢慢的变成了建安企业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1、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紧密关联的资产而签订的合同。主要是房屋,道路、桥梁等。

  3、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主要体现在:

  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入不作为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总收入=建造合同初始收入+变更增加收入+索赔增加收入+奖励增加收入等。

  项目经营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及合同改变、索赔、奖励等执行情况,对合同预计收入进行测算,填制《建造合同总收入确定表》。

  2、在建项目的预计合同总成本=实际已发生的工程成本+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

  3、在建项目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计量中,“实际已发生的工程成本”的确认、计量由项目财务部门负责提供;“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的确认、计量由项目经营部门依据工程实际的人工费、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机械费等对工程剩余工程量预测出实际完成所需的五项费用总成本。

  4、分包成本主要为内部切块、专业分包结算成本以及外部专业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结算成本。

  5、项目部应及时办理对外、对内结算手续,内部挂账费用必须及时清洗整理,对应摊销的各种成本费用必须及时摊销。确保准确、及时归集已发生的合同成本。

  6、合同预计总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7、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

  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指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一些材料物资的下脚料等)取得的收益。由于工程领用材料时已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已包括在合同成本中,因此处置这些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工程结算”科目为“工程项目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科目归集工程建设项目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工程结算”和“工程项目施工”两个科目余额合并,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建造合同完工后,两个科目累计发生额应相等,并对冲结平。

  工程施工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可按建造合同分别设置“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

  3、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不能直接记入各合同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

  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后,就能够准确的通过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通常先确认合同收入,后确认合同毛利;再以“收入—毛利—合同费用”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

  6、合同完工时,将“工程项目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8、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以预计发生损失作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毛利”亏损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机械作业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实施工程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做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实施工程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项目施工”科目核算。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实施工程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

  3、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应转入劳务成本。

  1、合同成本能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可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成本)。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工会经费/垃圾处理费/残疾人基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6)交款(其他):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社保/房租/水电/保险费/报支费用等

  (4) 费用票:房租/水电/开办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招待费/广告宣传费/运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伙食费/招待费/电话费/公关费/税控盘/油费/过路费/房租费/水电费/福利费

  销售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伙食费/招待费/电话费/公关费/税控盘/油费/过路费/房租费/水电费/广告宣传费/销售折让/运费/安装调试费/三包服务费/包装物/福利费

  甲建筑公司所属的A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含税造价10900万元,不含税造价10000万元,含税成本9800万元,不含税成本9000万元,工程自2020年1月1日开工,2022年12月31日竣工结算。该公司按年度确认收入和成本。

  2020年至2022年,该项目每年工程含税成本分别为2000万元,4900万元,2900万元;不含税成本分别为:

  2020年至2022年,该项目的完工进度分别为为20%,70%,100%;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分别是2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800万元,4500万元,2700万元。

  2020年至2022年,甲方计量工程款分别为1962万元,5995万元,294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每年计量工程款于次年1月1日全额支付,即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分别收取工程款1962万元,5995万元,2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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