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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稿)》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4-06-01 00:41:19 来源:经典案例

  2019年12于31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济宁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试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地方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等收到找出短板、发现不足、加强整改。各部门(单位)要转变政府服务观念,树立为民服务“店小二”的意识,立足于为群众办事、为企业办事,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推动审批服务规范有序、精简快速。要简化审批流程,变部门挨个串联审批为多部门并联审批,变条块分割为整体联动,按照“责任到人、权责匹配”的要求,容缺办理、限时办结,进行流程再造。

  《试行办法》就为了简化我市公路养护工程从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管养所有的环节的办事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 33号)《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稿)》(鲁交公路鲁交公路﹝2019﹞10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试行办法》的制定主要有适合使用的范围、资金渠道、管理职责、前期计划、工程设计、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验收等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2、资金渠道:我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资金以省财政保障为主,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为辅。

  3、管理职责:公路护工程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工程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前期计划、资本预算编制。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全省养护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把关,负责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负责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招投标审核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环保、安全生产、防汛、应急、计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4、前期计划: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年度前期建议计划项目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通过“山东省公路规划计划系统”上报,同时将前期建议工作规划文件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技术状况水平制定前期工作计划。

  5、工程设计:养护工程设计工作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两类组织实施:预防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修复养护中的中修工程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修复养护中的大修工程及技术复杂的危桥改造工程采用建设方案和施工图两阶段设计。应急养护工程设计在市政府批准后可直接委托拥有相对应国省道设计资质,且具备相应业绩、设计经验和能力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

  6、工程施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依法组织并且开展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择优选取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施工、监理企业。

  应急养护工程在得到市政府批准后可直接委托有相应施工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7、工程验收:公路养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一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两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应按照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分阶段组织。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交工验收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竣工验收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组织。

  《试行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我市公工程养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使我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都有章可循,理清了部门职责,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正文:济交建管〔2019〕1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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