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有没区别
发表时间:2024-02-28 12:20:15 来源:病虫害防治
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所受到伤害后向被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的一种行为,工伤赔偿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损伤,成为工伤并且有权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建议还是不要采取这样的形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残疾产生的费用,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其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无收入或雇工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和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极度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赔偿义务人包括:
2、因他人的侵犯权利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比如单位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的,是由单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3、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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