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对症下药”解胶葛 案结事了促调和
发表时间:2025-02-08 13:54:28 来源:病虫害防治
近来,汝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同劳作争议案子,在依法保证劳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胶葛,促进两边当事人当庭到达调停协议,到达“案结、事了、人和”的作用。
2023年何某经人介绍到甲公司中标的项目工地上干事,在工地运送水泥。两边之间并未签定劳作合同,何某在工地运送水泥时路面塌落翻车受伤,后送去医院医治。何某出院后,未再到甲公司上班,未进行工伤确定,也未进行劳作能力伤残等级判定。何某向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恳求判决由甲公司承当用工主体职责并判决甲公司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工伤医疗费、护理费、膳食补助费、后续医治费、罢工留薪期薪酬等费用。
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甲公司对何某承当用工主体职责以及驳回何某其他裁定恳求的裁定判决书。甲公司不服该判决,诉至法院。
案子受理后,承办法官细心查阅檀卷资料,发现甲公司已向何某补偿了部分金钱,对何某受伤一事并无争议。如要彻底化解两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胶葛,则需就何某建议的补偿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且两边此前也屡次自行洽谈,有调停的根底。为了减轻两边当事人的诉累,到达对立胶葛实质性化解的作用,庭审中,承办法官充沛听取两边当事人的定见,找准案子症结点,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两边当事人均认识到洽谈处理该案胶葛是最佳计划。在承办法官的耐性调停下,两边当事人就何某的经济损失到达调停协议。案子以调停方法顺畅结案,避免了后续一系列可能会发生的对立胶葛,也避免了衍生案子的发生。
近年来,汝城法院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坚持“调判结合”的准则,高效、妥善的处理好每一同涉劳作者权益案子,充沛维护好企业和劳作者的合法权益。